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命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法〔2015〕1号
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干警队伍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和精神激励作用。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引领干警价值追求,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为认真总结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整体发展,经各地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申报、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为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些单位普遍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规划部署科学,工作措施扎实,法院文化特色鲜明,文化设施健全完善,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对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这些单位加强交流,相互学习,进一步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法院文化建设新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干警法治信仰,筑造干警精神家园,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要坚持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实际,推进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在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文化形式,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光辉实践,充分展示法院干警忠诚使命、坚守法治的精神风貌,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7日
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蓟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
祁县人民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人民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
昌图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
长岭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海盐县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
兰考县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
正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秦安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
北京军区河北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5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