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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14 13:3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命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法〔2015〕1号

    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干警队伍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和精神激励作用。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引领干警价值追求,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为认真总结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整体发展,经各地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申报、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为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些单位普遍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规划部署科学,工作措施扎实,法院文化特色鲜明,文化设施健全完善,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对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这些单位加强交流,相互学习,进一步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法院文化建设新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干警法治信仰,筑造干警精神家园,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要坚持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实际,推进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在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文化形式,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光辉实践,充分展示法院干警忠诚使命、坚守法治的精神风貌,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7日

    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蓟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

    祁县人民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人民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

    昌图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

    长岭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海盐县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

    兰考县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

    正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秦安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

    北京军区河北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5年1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孙一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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