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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10 08:15:10


    2月28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兰考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全省163个基层法院中唯一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基层法院,也是兰考县第一个全国文明单位。

    兰考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忠诚履职,文明司法。始终把“文化建院、诚信立院、人才兴院、改革强院”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首要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提炼出了“奉法、明德、博学、守廉、敬业”十字院训,形成了“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共享创建”的良好氛围,倾力打造了文明创建“五位一体”工程,力争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提高。

    兰考法院得到最高院院长周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等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园林式绿化示范单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刑事审判先进单位、全国指导民调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全国优秀法官”、“最美基层干部”闫胜义法官等。

    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兰考法院先后建成“清风亭”、“明镜湖”、“连心桥”、“清心园”、“图书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设施,人文气息与自然景观浑然天成;三年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36件、民商事案件7187件、行政诉讼案件 308件、执结各类案件1978件,结案率达93.8%,执结标的额 2893万元,为“文明兰考”、“美丽兰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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