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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巧分割 引入“竞拍”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5-03-11 14:35:35


    审理离婚案件,大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土地、房屋、汽车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极易形成双方争论的焦点。直接判决或久调不下,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3月1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通过引入“竞拍”的方式,巧妙地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难题。

    2015年2月26日,原告景某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兰考县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兰考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3月9日,被告李某告知主审法官将外出务工,希望提前开庭,在征得原告景某的同意后,商定于3月10日开庭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部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唯独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按揭商品房的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经主审法官近2小时的反复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时调解陷入僵局。又经过一番背靠背的调解工作,主审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问题,最大的分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数额。怎么在折价款的数额上达成一致呢?主审法官仔细的思考着。“竞拍”,这个词在主审法官脑中一闪而过。对,就用这种方式,让双方互相竞争,总能达成一致意见。找到了方法,拿定了主意,主审法官再次开始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主审法官把这一方法给双方说明,双发均表示赞同。“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从5万元起,你们双方开始竞争喊价吧”,主审法官说。“5.2万”、“5.5万”、“6万”、“6.3万”……最终以7万元的价格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以给予原告景某7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取得该按揭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个棘手的离婚房屋分割难题,在巧妙地引入““竞拍”后,顺利的化解。原、被告双方均满意地领走了自己的调解书,并一致称赞主审法官的调解智慧与技巧。

责任编辑: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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