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使原告消除了心中的误会,使双方都多一份理解和宽容。
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于1996年在父母的包办下登记结了婚。由于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在接受教育的程度上差别也较大,婚后二人根本无法沟通。加上被告不讲事理,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生气,一生气李某就折腾得整个家几日不得安宁,在家里根本找不到丝毫的温馨和幸福。原告胡某曾经多次提出过离婚,但是迫于家庭和世俗的压力都没有成功。如今胡某再也忍受不了家庭对其心灵的折磨,顶着多重压力向法院提出了与李某离婚的请求。当时李某认为胡某向其提出离婚是非常丢人的事情,一见到胡谋就谩骂不停,并且纠集娘家人去胡谋的家里闹,弄得双方的家庭仇恨不断加深。
当承办法官打算调解时,被告经过多次联系都没有到场,并扬言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接受法官的调解。此案不得不进入庭审程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力求使双方即使离婚也要离得和和气气,并开始从多个角度寻找调解此案的切入点。从情、理、法以及农村习俗等方面说起,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情真意切地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被告激动的对法官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你们让我明白了离婚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儿,其实我们早就应该离婚了,感情不和对我们都是一种折磨和伤害,离婚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解脱,我愿意配合你们法官的工作!”望着被告幡然醒悟的表情,听着被告发之内心的感慨,承办法官脸上露出了一种无比轻松愉悦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