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十年的岁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短暂的时光。近日,已过花甲之年的陈某拿到执行款的一瞬间,激动的已是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执行法官。至此,一起历时十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得以执结。
11年前,陈某的独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陈某遂向法院提起对肇事许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兰考法院于2004年5月31日做出被告许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陈某的孙子及孙女)等相关费用共计73864元的民事判决书。由于许某未按判决书履行,陈某于2005年4月1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此后便再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法官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许某,如多次到许某家里找人、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到银行查询开设账户,但是均一无所获,案件曾一度陷入困境。期间,尽管由于人事调动导致执行法官变动,但是法院一直都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对许某的行踪和财产状况一直关注着。直至2006年6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广州铁路公安处以刑事拘留,许某的行踪终于浮出水面。但许某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交通肇事被判处入狱,没有经济来源的许某导致该执行案件再次陷入低迷。
待许某刑满释放后,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被赔偿40多万。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机会,于2014年3月10日向许某的妻子张某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张某向陈某清偿本金加利息共计170314元。张某拒不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指明不履行生效裁判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欲打消其逃避执行的念头,但是张某依然负隅顽抗,对其进行罚款、拘留都无济于事,法院再一次做张某工作无果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卷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迫于即将面对的刑事处罚,张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最终申请人陈某也做出让步,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双方在法院的调解和劝说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加利息共计150000元,张某也取得陈某的刑事谅解书。至此,一起沉积十年的执行案件经过一波三折后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