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兰考县人民法院由常务副院长张建民担任审判长组成“3+8”大陪审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余某某诈骗一案。即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庭审赋予陪审员事实认定的独立判断权、评议权,让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这是兰考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的一次创新,也是破解“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历史性难题的探索实践。
此次庭审,兰考法院采用随机抽取与控辩双方选择并用的方式对陪审员进行选取。先从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20名,在开庭三日前再交由控辩双方共同选择8名参审、2名备选。陪审员开庭时统一着装,佩戴特制胸卡,并由审判长主持召开审前会议上,就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让陪审员在参与庭审时做到有的放矢。
庭审中,赋予陪审员充分的话语权,如有发问和质疑,陪审员可以纸条方式转至审判长代为发问,提高了庭审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就事实认定,8名陪审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独立评议,主审法官对此不发表意见,但陪审员意见必须一致,并由主任陪审员当庭宣布评议结果。如形不成统一意见,由审判长宣布,按照法官和陪审员多数人意见决定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整个评议过程必须及时连续,直至做出结果为止,以避免各种外界因素干扰。
合议庭法官根据陪审员的评议结果依据量刑规范化标准进行合议,当庭宣判,并在判决书中单独载明陪审员定罪意见。
为使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权利,兰考法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