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经兰考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兰考法院院长马中东提请拟任212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全票通过。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兰考法院被确认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后进行,本次与之前的选任工作有明显不同,将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最低23周岁提高到最低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并从过去的组织推荐和自荐模式变更为从符合条件的本县选民(或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通过会同县司法局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层层筛选,最后报人大常委会表决并任命。
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兰考法院规模最大的一次,对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进一步完善了兰考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兰考法院将切实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话语权,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