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将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庭长闫胜义同志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为全国模范法官人选。
闫胜义,男,1966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庭长。
闫胜义同志参加工作28年来,数次放弃回城工作的机会,执着坚守在基层法庭。他勤奋务实,淡泊名利,一心为民,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践行着敬业奉献精神。由于整天和群众泡在一起,他对农村的了解达到一种精微的程度,并总结出一套自己办案方法:“借力办案”、“法理并重”、“三调一判”、“心理暗示法”、“搬梯子下楼”等等,28年来,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办理了2600多起案件,结果是:“三个零”——发回改判率为零,错案率为零,上访率为零……28年来,他办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85%以上,真正法律判决的不到15%。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信任,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最美乡村法官,荣立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被河南省委授予“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荣誉称号,荣获2014“感动中原”十大人物称号,2014“感动兰考”十大年度人物。最高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院先后分别作出了向闫胜义同志学习的决定,2015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80多家媒体和网站都先后在重要位置对闫胜义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报道。
公示期五天,从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监督电话:0371-26215296
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