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家住河南省兰考县张君墓镇某村的赵某,为替朋友出口气,酒后闹事,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悔恨难当。12月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宋某曾是张君墓镇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保安,后因故被开除。2009年3月23日下午,宋某到医院保卫科要求继续在此上班,并提出其他一些无理要求,遭到保卫科长王某的拒绝。赵某得知朋友宋某的事后,决定为宋某出口气。当天21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宋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到医院门口,由被告人赵某用电话将保卫科长王某叫出,后李某等人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保卫科职工金某、陈某、张某某在阻止赵某、宋某、李某等人逃跑时,被打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赵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