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12月2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法官绩效考评组组长王和平、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王东阳一行4人,莅临兰考法院检查指导法官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组对兰考法院推行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将对兰考法院好的做法加以认真研究推广。
在专题座谈会上,考评组听取了兰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令营就近年来本院全面推行法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的汇报。他指出,兰考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有明确考评目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队伍管理体系,以“争当‘五型’干警,争创一流法院”为总体目标要求,将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二是有完善的考评制度。实现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管人、以制度治院,兰考法院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司法能力及位次目标考评委员会工作规程》、《庭审技能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兰考县法院督查工作若干规定》等20多项制度,统筹兼顾了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等各方面内容,有机统一,协调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司法能力考评制度体系。三是设置了科学的考评指标。以德、能、勤、绩为最终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按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两个序列进行,以“百分制”考核。其中又分列为部门考核和干警考核,根据工作主导性质设定合理的考核分值比例。通过逐步细化量化,实现考核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四是有规范的考评方法步骤。绩效考评分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两部分。年度考评又分为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坚持量化考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量化考评为基础,辅以主管领导、部门干警日常评价及全体干警民主测评等综合评价,相互补充,充分体现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信服力。三年来,兰考法院先后有28名干警因考核优秀,得到了提拔重用和被推荐为市级以上表彰,同时也有4名中层负责人因考评落后而受到岗位淘汰,6名中层负责人被轮岗,司法能力考评结果真正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广大干警对司法能力考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激发了干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从根本上实现了“要我干”到“我要干”工作理念的转变,杜绝了在干警中间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
考评组组长王和平对兰考法院创新思路、科学引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精神给予了积极评价,对近年来兰考法院取得的各种荣誉表示祝贺。他希望兰考法院不断探索总结,提高法官队伍管理水平,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