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探索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精神,院党组决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和团体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内容
审判法庭、立案大厅、荣誉室等场所,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探讨提高法院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二、开放时间
12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三、开放程序
(一)个人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法院“开放日接待处”(设在法院一楼立案大厅)登记,换取参观证,通过安全检查后参加活动,参观结束后凭参观证取回相关证件;
(二)集体组织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请提前与法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8-6998555。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