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一家三口趁着夜色在田地里叮叮当当忙活了大半夜,偷得一架子车钢管和三角铁,想着自己家的大门和盖新房用的防盗窗都有了材料,感觉非常高兴,没成想东窗事发,三人均被提起公诉。
1月2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靳某、符某、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靳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分别判处符某、靳某某罚金人民币 3000 元、罚金人民币2000元。 对三被告人所退赃款人民币 1905 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三被告人中,符某是靳某的妻子,靳某某是靳某的父亲。
2007 年8、9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靳某在紧挨爪营乡蔬菜大棚示范园区的自家的农田里干活,看见示范园区的一个大棚塌了,大棚都是用钢管和三角铁搭建的,就想用钢管来焊个大门,下年家里还要盖房子也需要用钢管,就想把这棚上的钢管弄到家。回到家后靳某把自己的想法同妻子和父亲说了,他俩也同意了。晚上,三个人带上钢锯、铁锨、斧头等工具,趁着夜色来到示范园区内,靳某用钢锯、符某和靳某某用铁锨和斧头,三人共同从大棚上卸下来一堆钢管和三角铁。三个人分头拿也拿不完,于是靳某就回家拉来架子车,把这堆钢管和三角铁拉到家。后经物价部门评估,钢管和三角铁价值 1905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符某、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除上述三被告人外,被告人靳某之子靳小甲,现年 14 岁,其女靳小乙,现年 6 岁,其母韩某,现年 70 多岁。若对三被告人均判处监禁刑,韩某带着靳小甲、靳小乙生活将会非常艰难,况且,靳某某现年74岁,年事已高,且系从犯。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已积极全部退赃,法院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