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1月25日,兰考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被告人张某,男,1974年10月17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兰考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家住兰考县城关乡鲁屯村。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5月份成立兰考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张某按票面货值金额的4%收取好处费,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兰考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为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货值金额3962196.72元,税额673573.44元。张某两次收取好处费1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