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兰考法院第五合议庭审判员,金融法庭庭长王于红,叫他“老王”,与年龄无关,45岁正是壮年,加上他精神十足,工作激情强劲,显然年轻人一个。让他与“老”挂上边的还是他的办案经历,他1991年参加工作,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均有涉及,还有几年的基层法庭办案经验,叫他“老王”实至名归。
第五合议庭是兰考法院八个新型合议庭之一,立足于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同时,附加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追索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案件。作为第五合议庭的庭长,王于红深知部门负责人是一个审判庭的领头羊,只有庭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其他同志的积极性,专业化审判庭不是独立开庭审案那么简单,它是一个团队,只有全体成员齐心协力才能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今年以来第五合议庭不仅注重审调结合,提升了案件审结质量,2016年1-10月份全庭共收案674件,结案516件,并且无一超审限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的调撤率达到了73.51%。
近一年来,老王在审判业务上认真负责,尤其注重案件质量,他肯钻研、勤动脑,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在审理的梁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5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对工资进行具体结算,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手里没有扎实有效的证据,这对农民工权利的维护十分不利,针对这种局面,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王庭长积极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开庭前夕,组成农民工代表,与双方律师对农民工们的具体工作量及工价进行反复核算,形成初步意见,庭审当日,王庭长又邀请了梁某的社邻进行调解,通过多维度、多层面的说理工作,几经波折,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这桩看似毫无头绪、令人棘手的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得以圆满解决。
既然被称为“老王”,自有他称“老”的资本,在审案方面他总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一、在办案过程中,调解工作贯穿全程
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在审理金融系统借款合同案中,创新调解方式,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了他们的对抗心理,营造和谐团结的氛围,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事了结案”的最佳目标。
二、把法律效果和社会关系统一结合起来
运用大协调机制、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在内的所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村邻及社区等关系,居中协调,促进案件的审理。
三、不盲目追求调撤率
对于无法达成协议而必须依法判决的案件,要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更加认真对待,并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下判,并把释法明理及判后答疑与案件特点结合起来,具体运用,效果更好。
四、组织审判人员一起研究疑难杂案
集体会诊,把合议庭的作用发挥出来,力争客观准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即使上诉也能经得起二审检验。
2016年老王审理的案件中有27件争议激烈的判决案件当事人放弃上诉,均服判息诉,而且债务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在案件数量激增、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兰考法院积极探索深化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推进专业化审判,并探索速调速裁、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等改革措施。
作为兰考法院一个新型合议庭的掌门人,王于红倍感压力,但他总能把压力转为动力,带领自己的团队奋力向前,他多次被评为院“优秀审判员”,在每次的优秀标兵评比中,均有他带领的团队成员,他常说:“我可能缺少优秀的资本,但我绝不能缺少优秀的态度,在我的团队面前我没有退路,在兰考法院这个集体面前,我要对得起‘老王’这个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