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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民二庭将格言警句写进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05-09 18:08:27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利益。

    这不是教科书上的格言,而是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写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里的警句。这样充满教育意义的格言警句,不仅给一些不讲诚信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而且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这不,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登封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郑州某集团及其下辖四家企业之间长期存在贷款合作关系。在各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郑州某集团将各项还款与各借款合同相互混淆,难以区分。当登封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将郑州某集团告上法庭索要3500万元借款后,郑州某集团故意混淆视听,想尽各种办法抵赖。在此情况下,登封市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最终查明事实并判令郑州某集团偿还登封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在判决书里写下格言警句,意在引导一些不诚信企业“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同时也一改往日法律文书呆板、情理不足,囿于格式,没有才情等问题,可以有效弥补判决书内容的不足,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与此同时,登封市法院还向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书,希望他们对郑州某集团聘请的律师加强教育,在诉讼中遵守纪律,不要再出现律师做虚假陈述等事情的发生。

    长期以来,法院裁判文书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缺少法官个人的伦理道德思想。有不少当事人感觉,判决书有些“冷冰冰”,只讲事实、证据、法理,缺乏人情味。而“法官格言警句”,刚好可以弥补这个缺憾,它既有铁面无私冷峻的一面,又有体察民意温情的一面;既能化解矛盾,又可教化公民;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增加了人情味,还可以化解矛盾、止争息讼。

责任编辑:张晴晴    

文章出处: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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