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兰考县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孔某因信用卡纠纷被邮政储蓄兰考县支行起诉。经兰考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孔某每月定期还款1000元,至还清本息为止;未按月还款的,则邮政储蓄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本息欠款3.5万元。后孔某未按协议履行,5月初,邮政储蓄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当即向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签收法律文书后,孔某多次表示会尽快还清欠款,然而却拒不到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法院判决。9月8日早6点,执行干警再次到达孔某家,孔某之妻表示孔某已去上班,执行干警在寻人无果的情况下,于法定工作时间去了孔某单位,并向其主管领导韩某说明了来意。韩某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给予支持,当即让办公室电话通知孔某到单位,与执行干警照面。见到孔某后,韩某对孔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孔某进款筹钱还款,做诚信守法人员。在韩某的批评教育和执行干警的阐法释理下,韩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通知妻子到法院还款。
执行干警临走之际,该局领导韩某表示一定会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督促孔某还款,同时要以此案为教育典型案件,对全局职工开展诚信教育,为兰考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助力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