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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严格落实“十条禁令”确保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0-03-10 17:56:07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新年伊始,省高院为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出台了“十条禁令”,兰考县人民法院为抓好“十条禁令”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将“十条禁令”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全县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广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兰考县人民法院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378-6998555、0378-6215208;

    电子邮箱:kflkfy001@163.com

    兰考法院随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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