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周某刚、周某华、周某伟等三人闯入贺某峰家,将贺某峰父子打伤。后经兰考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周某刚、周某峰、周某华三人赔偿原告贺某峰12700元,赔偿原告贺某波203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周某刚三人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2017年8月21日,贺某父子到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当即向被执行人周某刚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签收法律文书后,周某刚等人既不到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院判决。8月24日,执行干警到达周某伟家,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周某伟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所内,承办人宋新风向被执行人周某伟阐法释理,讲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有可能会被处罚金,追究刑事责任!
意识到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周某伟主动通知家人到兰考县法院缴清了两个执行案件共30000余元标的款。目前,周某伟已被提前解除拘留。
宋新风认为,该案中,周某伟等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抗拒执行,最终在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缴清案款。正体现了兰考县法院大力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和逃避执行,必定要承受法律制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