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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父履行赔偿款 执行案圆满被执结

  发布时间:2017-08-21 08:47:29


    2016年5月,梁某在给薛某盖房时,不慎从房屋上摔落,经鉴定为多部位十级伤残,伴十级精神伤残。出院后,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5月,梁某将薛某诉至法院。兰考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薛某赔偿梁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薛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7月初,梁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人梁某称被执行人薛某有一辆现代小型轿车,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未发现薛某名下车辆信息。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薛某拒不报告财产。8月17日,因拒不报告财产,兰考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所内,薛某坚称家中积蓄皆被用来盖房,目前实在拿不出5万元赔偿款。

    8月21日,薛某之子薛某某到院询问案情,并再三请求法院释放其父。执行法官亓国战从法理人情入手,耐心向薛某某讲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因拿不到医疗费赔偿款,给申请人梁某带来的经济负担。在听过法官的禅理释法后,薛某某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表示愿意代父履行法院判决。薛某某一次性送来5万余元执行款。该案被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亓国战表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至关重要。该案中,薛某某代父履行判决,正体现了被执行人家属支持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拘留老赖是破解执行难的司法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让法院判决生效,杜绝“法律白条”,才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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