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赵某在给兰考县某乡卫生院施工过程中被撞伤。据悉,该工程被乡卫生院承包给河南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李某。赵某系李某雇佣工人。后经司法鉴定,赵某多处损伤,分别构成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全为家人垫付,协商无果后,赵某将乡卫生院、河南某建筑公司、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伤。因案件疑难复杂,法官认识、理解不一致,导致多次上访、发改。2017年5月,开封市中院终审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1万元。
三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宋新风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申请人赵某仍在医院就医,且其本人瘫痪,处于无意识状态。家人为给赵某医治,已花去多方筹措来的20余万元,而赵某仍需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体征。为快速执结此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给赵某续上医疗费,宋新风立即与书记员向乡卫生院、建筑公司、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乡卫生院、李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公司账户被上海市公安局冻结,冻结金额为一亿元。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不能就这样放弃!一定还有破冰之法!宋新风对着卷宗反复思索: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既然在兰考县进行投标,承包建筑工程,那么该公司会不会在其他地方也承揽业务呢?假如有的话,该公司又是如何收取工程款的呢?带着一系列疑问,宋新风利用各种途径搜素线索,查到该建筑公司在某政府公开网站的招投标信息公示栏中的竞标信息,进而对该县财政资金走向进行查询,终于查到该建筑公司的第二账户,顺利冻结扣划了执行案款。
仅仅20天,该案就被执结。7月20日,申请人赵某的家人送来锦旗,再三向执行干警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