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郭某忠因民间借贷被立案执行,在将郭某忠的房屋、手机等大小财物拍卖后,郭某忠仍剩余25万元债务未履行。5月25日,因拒不报告财产,兰考法院对兰考县红庙镇某村村支书郭某忠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得知该消息后,该村奔小康工作队打电话来,称2017年,是兰考县摘掉贫困帽的首年,也是全县发力奔小康的起步之年,村支书郭某忠被拘留,该村的基层党建、产业发展、“建档立卡”等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请求法院酌情执法,理解脱贫致富工作。
为服务兰考经济发展大局,兼顾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做工作,争取申请人的理解,申请人同意和解。随后,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郭某忠做了执行笔录,郭某忠表示一定会尽力履行义务,绝不外逃规避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建议下,郭某忠主动请兄长郭某良做自己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6月5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兰考法院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后,被执行人郭某忠一次性付清欠款。被执行人郭某忠依法被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