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童同志收到了一封邮戳为山东济宁的感谢信——感谢张童院长亲自督办执行案件,使其顺利拿到执行案款。5月10日“夏季雷霆”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兰考法院响应省高院、市中院决策部署,由院长督办阻力较多、执行较难的“骨头案”、“钉子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5月22日,由兰考法院院长张童同志包案的第一个“骨头案”被顺利执结。
一、简要案情
2014年,原告济宁市宁某公司与被告曹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曹某给付原告济宁市某公司海绵货款79580元。后被告曹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济宁市某公司向兰考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曹某在签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询问笔录,阐法明理,曹某均称不服判决,要上诉,要去信访,无法履行判决。
二、申请人、被执行人变信访人
被执行人曹某称所购货物质量有问题,不服法院判决,向开封市中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的同时,又到兰考法院信访办反映“问题”,称作为定案依据的欠条主体缺失,日期不明,存在伪造嫌疑,且货物有质量问题,原告济宁市某公司以次充好,应当扣除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
与此同时,申请人济宁市某公司也到我院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执结该案,尽快拿到货款。
三、案件进展
2014年底,因拒不报告财产,该案原承办人李法官与干警将被执行人曹某拘传到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兰考县拘留所内,曹某自称已悔过,并当场手书了《悔过书》一份,请求被释放。后济宁市某公司与曹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曹某分4次、于2016年1月1日前付清案款。该案被终结执行。 2016年5月,被执行人曹某仅履行3万元欠款,其余款项未履行,申请人济宁市某公司到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查封了曹某名下位于县城的一套房产,然而因该房产的土地证为集体土地证,无法进行司法拍卖,后不得不将该房产解封。而曹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货车破旧不堪,车轮被磨平,经评估机构评估,无拍卖价值。申请人济宁市某公司拒不同意以物抵债,被执行人曹某名下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进入僵局。
四、院长包案,执行力度空前
2017年5月,申请人济宁市某公司向兰考法院来信,请求院长亲办该案,廿余名职工在信件上签字按手印。这封来信受到了张童院长的高度重视,适逢“夏季雷霆”执行活动,省高院、市中院要求基层法院院长包案,重点解决涉党政机关、涉企业等“钉子案”,“骨头案”,张童院长带领执行干警赶赴曹某家,几经转折,找到曹某,以拒不报告财产对曹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所内,曹某故伎重施,要求执行和解,分次还款。张童院长果断拒绝了曹某的这一要求,并指出,若不履行法院判决,等待其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慑于司法威严,曹某的哥哥主动到院代曹某缴清了执行案款。至此,案件被顺利执结,申请人济宁市某公司送来了感谢信,感谢张童院长亲自包案,使本案的执行力度空前增大,让其顺利拿到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