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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疯狂盗窃44万 主犯被判14年 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0-03-23 09:28:06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3月2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6名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成团镇的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6名被告人辗转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盗窃,五个月内盗窃数额高达442245元。其中被告人覃文边、蓝志化、韦京才均为“80后”。

    2009年5月28日至10月18日,被告人覃建七、覃文边、廖瑞定、蓝志化、韦汉决、韦京才等六人流窜交叉作案,先后在河北省高阳县往天津去的公路上、河北省保定四平庄、河北省文安县赵郭庄镇赵郭庄村、河北省献县境内某超市门口、河北省清苑县保衡路一饭店门口、河南省兰考县葡萄架乡贺村某饭店门口、河北省徐水县城瑞华玻璃店门口,盗窃货车、油罐车、冷藏车等车上的现金7次,盗窃金额高达442245元。

    六被告人经过预谋,锁定盗窃“目标”车辆后尾随,见车辆停车换轮胎、司机下车买东西或吃饭时,互相配合,有人望风,有人负责上车盗窃现金。如果司机将车门锁好,他们就采用T型工具把车门打开,将该车上的现金盗走。他们还有“命令”车辆停下的“高超”手段,即对车辆搞破坏,迫使司机停车修理,然后他们找机会下手。如2009年6月27日,被告人覃建七、覃文边、蓝志化、覃托(另案处理)事先预谋盗窃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在保定市南二环一饭店门口,发现清苑县张登村村民刘建勇停放的一辆油罐车,蓝志化用事先准备好的针将该油罐车的油管扎破,后尾随该车,在河北省保定四平庄,刘建勇发现故障下车修车时,覃建七、覃文边、 蓝志化望风,覃托将驾驶室内的60745元现金盗走,后四人分赃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建七、覃文边、蓝志化、廖瑞定、韦汉决、韦京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六被告人系流窜、共同或交叉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对六被告人在十年以上处刑。根据六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犯罪次数及金额,综合本案案情,判决第一被告人覃建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第二被告人覃文边、第三被告人廖瑞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第四被告人蓝志化、第五被告人韦汉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第六被告人韦京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责任编辑: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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