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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法院对打击拒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0 09:51:19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兰考法院采取有力举措,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院党组的研究下出台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单位犯罪,便于执行人员操作和判断,依法列举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行等诸多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执行的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负有执行义务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有参照标准;

    三、明确列举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收集、固定以及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拒执罪具体证据材料种类,为准确及时打击拒执犯罪夯实证据事实基础;

    四、明确拒执罪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立安侦查、基层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诉和审判;

    五、明确特殊量刑情节。考虑到打击拒执罪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使得执行标的到位,依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审判决前负有执行义务人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工作,采用具有执行联动效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打击拒执犯罪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管理工作是解决执行难强有劲的保障。依法发挥刑罚惩戒功能,让那些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老赖”难逃法网,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职责。兰考法院按照上级系列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孙岩魁    

文章出处:兰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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