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人身损害纠纷案,自1996年3月至今,历经21个年头,终将圆满解决。当事人也从正当壮年到白发苍苍,执行法官的不辞劳苦,只为了当事人获得公平与正义。
1996年3月,当事人许某在被执行人陈某的窑厂打工,在许某往砖机里填土时,因砖机周围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许某的右腿随着黏土掉进了砖机口,经过治疗,许某高位截肢,并被兰考县人民医院法医技术室鉴定为四级伤残。事件发生后,陈某未提出任何补偿。许某多次奔走,主动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许某于2010年将陈某起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兰考县法院在一审宣判后,许某不服判决,又于2013年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中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赔偿许某医疗费等80551.34元。
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陈某一直躲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许某到兰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宋新风在接到卷宗后,多次与书记员前往陈某家中寻找执行,但陈某既不在家,也不接听干警电话,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此外,通过网络查询,入户调查,均未发现陈某财产信息。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执行,通过探讨,执行干警想到借助村两委班子执行该案。11月14日,宋新风等人来到当事人村两委班子,表明来意。在两委班子的配合禅理释法下,陈某与许某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