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半月领到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7-11-02 16:04:34


    2015年4月至年底,张某、王某等9人在秦皇岛市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该工地系同村村民闫某承包。工程完工后,闫某向张某、王某等9人分别出具欠条,承诺尽快发放工资。在多次索要工资款无果后,张某、王某等几人相继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闫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闫某支付原告王某等9人工资。兰考县法院依法支持了9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闫某共支付原告张某等9人90000余元工资款。

    闫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开封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闫某拒不履行判决,2017年10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闫某家人代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闫某既不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闫某,闫某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电话,此后拒绝接听干警电话。考虑到闫某在秦皇岛市承包工程,可能会需要办理贷款、银行转账等业务,执行干警给闫某发信息,告知其如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会给其上失信黑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以后会影响其在银行办理贷款、转账汇款等业务。意识到问题严重,闫某当晚即坐火车赶回兰考,第二天一大早开车到兰考县法院,请求执行干警不要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此时,闫某依旧拒绝支付9名农民工工资款。得知闫某系驾驶私家车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判断闫某有还款能力,当即决定扣押闫某车辆,并依法对闫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所内,闫某通知家人代为履行法院判决,案件取得突破。 

    11月1日下午,9位农民工来到兰考县法院,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了自己的血汗钱。申请人之一王某表示,“没想到才立案执行半个月,俺就拿到了工资款,这可真是得感谢党,感谢兰考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啊”!

责任编辑:梨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93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