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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换出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16:18:59


    11月14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说是这例案件,标的款不大,仅800元钱。然而,该案却令人唏嘘。本是同村、互相交好的两家人,因为“换车事件”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这倒是件稀罕事。 孙某有辆电动三轮车,王某有辆摩托车。二人都感觉自家的车子不甚合心意,双方一合计,互换下得了。就这样,双方口头协议:双方车辆互换;孙某另外支付王某800块钱换车费。此后,在孙某未交付800元换车费的情况下,双方换了车。 

    两个月后,王某要求孙某按照约定,支付800元换车费。孙某认为王某的摩托车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并要求将车辆换回来。而王某认为摩托车已经被孙某损耗,遂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双方因此事交恶。 

    2017年3月,王某到兰考县法院起诉孙某,要求孙某履行约定内容。鉴于此案有关邻里和谐,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产生新的矛盾。办案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无奈双方互不相让,兰考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按照口头约定给付原告王某800元。判决书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孙某置之不理。法定履行期满,孙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因拒不履行判决,孙某被兰考县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所内,孙某傻了眼,没想到因为800元,自己竟然进了拘留所。11月中旬,孙某家人来到法院,代孙某缴纳了执行款,并请求释放孙某。孙某被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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