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张某需要垫付某工程款,因资金不足,向岳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同年7月张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岳某借款20万元。8月,张某所承建的工程已完工,工程款也结算完毕,岳某得知消息后,便去向张某催要,但张某拒不偿还。岳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岳某借款40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躲避执行,岳某无奈,于2017年到兰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相关司法手续后,张某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而是玩起了“躲猫猫”。兰考县法院于2017年3月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岳某无意间得到消息,张某偷偷回到兰考,遂向兰考县法院执行110报告了此消息,执行110在接到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了抓捕,经调查,岳某名下有汽车一辆,也被依法拍卖,用于偿还原告损失,最终张某也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被兰考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