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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案”结还要“事”了

  发布时间:2017-12-15 16:36:02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因此,不会随意给人做担保。然而,近期,河南兰考县的一对夫妻,就因为做“老好人”,给朋友做担保,因为朋友还不上钱,连带着自己吃官司不说,还成了法院失信黑名单中的“老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间回放到2015年,魏某、王某丽夫妇以种植周转为名,向兰考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170000元,约定借期两个月,利息3分,高某、李某夫妇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魏某夫妇仅偿还利息,未偿还本金。该合作社将魏某、王某丽、高某、李某四人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王某偿还借款及延期利息,高某、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该合作社的诉讼请求。然而,高某、李某不服判决,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魏某、王某丽清偿原告借款170000元及利息;高某、李某各承担50%连带还款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四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依法冻结了李某和王某名下的共计180000元标的款,然而,通过深入了解该案,执行干警发现,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矛盾很深,强制执结该案虽然能够“案结”,但是却无法“事了”。原来,借钱时,魏某、王某丽夫妇仅拿到150000元借款,剩余的20000元钱被该合作社以社员押金的名义扣留。虽然给合作社出具了170000元的借条,但是魏某夫妇心里并不痛快。此后,因资金困难,换不上借款,又被合作社以借条上的170000元数额起诉,魏某夫妇认为自己吃了大亏,难以“咽下这口气”。执行干警融情于法,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诚信立德”的重要性。双方当成和解协议:20000元社员押金折抵执行款,申请人兰考县某合作社不再追究被执行人责任。案结事了,执行干警才算是真正松了口气,承办人李安全还是提醒群众,担保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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