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月,兰考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未成年庭)的马随成法官连续成功调解两起赡养纠纷案。通过多次、多角度的调解工作,保证了案件原告当事人三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的养老问题,使其晚年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的环境,同时也通过案件为其子女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薛某今年84岁,其妻子86岁,身体尚健康,跟随其小儿子共同生活,因赡养问题起诉其三个儿子,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600元,支付原告的医疗费5000元。此案马法官看到案件材料后,通过和原被告沟通并询问情况,马法官发现该案另有隐情,原来薛某居住的村庄拆迁后,薛某应得的征地补偿款由其三个儿子领走,因此薛某起诉其三个儿子,主要为了要求返还他的征地补偿款。该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一、原告薛某及其老伴自愿跟随小儿子生活;二、三个儿子每人自愿给付原告薛某各70000元;三、今后二原告如有病住院花费先从其征地补偿款中支付,如有不足,三个儿子均摊;住院期间三个儿子应共同照顾。达成协议调解后,薛某一家人十分满意。
李某今年83岁,有6名子女,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其四个儿子因为耕种李某的承包地发生纠纷,从而影响了对老父亲的赡养事宜,于是李某在其大儿子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带领下到法院起诉6个子女,要求6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70元。该案开庭后,马法官意识到,李某年事已高,且其意识时而模糊,现在子女的经济条件也比较好,如果按照其诉讼请求一判了之,李某之后的养老问题将受到影响,必须妥善处理。因涉及李某承包地的耕种问题,其中一个儿子既也不配合,于是马法官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和其村委会领导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本着老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过一个多月艰难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大儿子自愿赡养原告李某,负责其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和住院花费;二、其他三个儿子自愿将耕种原告李某的土地交由大儿子耕种;三、原告李某的社会养老金和粮食补贴由其大儿子掌管;四、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对其他子女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涉及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仍大量存在,虽然现在农村生活条件都普遍提高,但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日渐突出,一般都是子女之间有一定的共识或口头、书面的家庭协议,但是也不免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因此,法院在处理这类矛盾纠纷时,一定秉承“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法院当成解决纠纷的平台并充分利用桥梁纽带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兰考县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将会把调解贯穿始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院的温情和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