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侄女,伯母使出浑身解数,不惜与计生工作人员厮打并往其身上抹粪,最终被判处刑罚。4月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陈某,女,1956年10月生,汉族,文盲,住兰考县南彰镇某村。
2008年2月29日上午10时许,兰考县南彰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段某和同事郭某、史某等人在本镇某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看到怀孕妇女郭某在街上就让她到镇上接受检查,郭某的伯母陈某怕他们给郭某引产,就过来阻拦,阻拦过程中与段某发生了撕扯。撕扯中陈某将段某面部、颈部等多处抓伤。后陈某倒在旁边一个粪堆上,就顺势抓起一把粪站起来,一只手抓住段某的上衣领,另一只手朝段某脸上、脖子上抹粪。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段某各种损失1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和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马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