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初,杜某向王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杜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故王某诉至兰考县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杜某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本金4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杜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内容,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杜某,但杜某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及时运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未发现杜某名下有房产车辆等,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杜某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杜某,告知杜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以案说法,被执行人意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司法后果。杜某在电话中再三保证,一定会尽快履行判决,偿还债务。随后,杜某往银行账户里面存入了案件标的款,经过银行的确认,被执行人杜某已还清了全部借款。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干警出具了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