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5万元赔偿款到位后,考虑到申请人张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遂将赔偿款送至张某家中。
张某系兰考县仪封乡某村村民,2017年10月受雇在本村从事村委会建房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架板上跌落受伤,鉴定为五级伤残。治疗过程中,包工头李某仅支付了1.2万元,其余3.6万元均由张某东拼西凑。后包工头李某与村委会互相推脱责任,都不肯对张某进行赔偿。2019年3月,张某将包工头李某和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近16万元。
兰考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多次庭审,了解了包工头李某和村委会的赔偿能力。考虑到简单一判了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会扩大,难以消弭,张某的合法权益也将很难得到保障,审理法官多次做二被告的工作,分析其利害关系,释法明理,促使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该村村委会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万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8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调解书生效后,该村村委会履行了调解协议。包工头李某在给付3万元赔偿款后,以建房款未拿到手为由,拒不支付余下5万元赔偿款。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得知李某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主要原因是家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反对李某支付余下赔偿款。得知案件症结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普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申请人面临的身心及经济困难,到拒不执行裁判罪的法律后果,逐一列明。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表示理解,尽快履行了其余赔偿款。考虑到申请人张某卧床不便,执行干警赶到张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了张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