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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难履判决 刑满释放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07 16:05:27


    被执行人犯案服刑期间,民事赔偿部分难以执行,案件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止执行。然而,终止执行不代表不再执行,近日,得知被执行人郑乙于刑满释放后,外出务工略有积蓄,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传至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促使案件当庭清结。

    2013年,郑甲与同村村民赵某、黄某因过路问题发生纠纷,后引起厮打。郑甲的兄弟郑乙闻讯赶到,与赵某、黄某厮打,并用脚朝倒在地上的赵某脸部跺,致使赵某左侧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之损伤构成轻伤。赵某、黄某因伤住院。郑乙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后,郑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某、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郑乙赔偿原告赵某、黄某各项损失共计28500元。

    郑乙于服刑期间,赵某、黄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未发现郑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在约谈申请人后,依法定程序终止执行。

    2015年,郑乙刑满出狱。考虑到郑乙无业,无能力对申请人进行赔偿,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约定,郑乙外出务工,慢慢偿还债务。2019年7月底,申请人赵某举报称,被执行人郑乙一直在外务工,应当略有积蓄,足够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当即传唤被执行人郑乙到院,敦促郑乙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郑乙称务工所得均已交给妻子,其原意给妻子打电话,通知妻子代为履行判决。

    一个小时后,郑某的妻子送来28500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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