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朋友间的互相信任,心无戒备的多次将欠款借于对方。承诺的到期付款,却履行了部分后便不再履约,经多次催要,双方却就本金利息支付方面产生争议,余款迟迟不付,最终无奈走上诉讼之路。法院经多方查明核算,最终判定了拖欠本金及利息,但借款人依旧不履约,遭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方查控财产,禅理释法,成功促使债务人当庭履约。
翟某与李某原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1月始,李某向翟某提出借款事宜并多次借款,并就借款期限、利息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初期的借款过程中,双方一直有来有往、有借有还,李某也未有拖欠。但在后期的还款过程中,因双方就部分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存在直接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情况,双方开始产生争议,李某就该部分欠款一直拖欠未还。长时间的争执不下,翟某决定诉至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双方对部分利息约定存在高于法定利率标准的情况,且部分借款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了利息,该院对款项进行了详细核算,最终判令李某应当给付拖欠翟某本金266895元及利息。但是李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李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李某前来法院还款,但是李某一直未予配合,执行干警多次去李某家中,李某家人一直未能准确说出其下落,但闪烁其词的态度也让执行干警产生了怀疑。在一次早上错时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于早上6点多赶到李某家中,未来得及藏身的李某再也无处可躲,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再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深感惭愧,联系家人将钱款凑齐后当天下午便交至法院,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