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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却不还 执行干警法理人情规劝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9-01-17 08:54:21


     因经济困难向外人伸手借款周转,被人多次催要却拒不偿还,深知法律威严及法院执行力度,主动许下承诺缓应急,月末将近履义务。

    陈某因经济周转困难为由,于2015年11月分两次向刘某借款15万元,2017年6月,陈某为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至2017年6月底的利息为5万元,标明借款日期与借款人。在陈某借款本金未还的情况下,刘某从陈某处赊账拉红酒计13件,货款8280元。刘某多次找陈某催要借款,但陈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给刘某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支持诉请。经审理,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5万元,共计20万元,红酒赊账款相应扣除。

    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随后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进行思想工作,了解到刘某为公安系统合同制职工,执行干警便从此为突破口,从法理人情的角度进行规劝,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深知法律的震慑力与法院的执行力度,刘某承诺只要追回款项就立马将欠款偿清。2018年1月16日,刘某对其之前的承诺付诸于现实,将20万元借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该案被执结。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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