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执行动态

机关人员应带头 诚信还款当是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08:56:25


    多次借款却不还,债权人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却依旧不还款。强制执行中干警调查了解到债务人为某机关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其多方引导,债务人终于了解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会带来的后果以及作为机关人员的特殊身份理当以身作则,终于将案款交至法院。

    因经济周转困难,陈某于2015年11月向刘某借款15万元整,当时承诺的进款归还,然而一年多过去,陈某一直未向刘某还款,刘某在期间催要多次,但陈某声称资金依然困难。后陈某于2017年6月给刘某出具了借条一张,证明尚欠刘某15万元未还。后因生意上的往来,刘某从陈某处拉了几次红酒,未向陈某支付红酒款。再次过了一年时间,就15万元借款陈某依旧分文未还,刘某催要未果,双方又就如何从该笔借款中扣除红酒款争执不下,于是刘某向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审理查明,最终判令陈某应当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万元,并相应扣除8280元的红酒款。陈某不服,上诉至开封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判决,拿着一纸生效判决的刘某再次做了难,于是向兰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陈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陈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数次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实地走访,终于调查了解到陈某系开封县某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执行干警以此为突破口,成功找到了陈某,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造成诸多不便,而且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作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诚信、以身作则。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引导下,陈某最终醒悟,及时将案款交至了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梨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881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