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被执行人许某被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该案的另一被执行人王某凑齐欠款,促使案件执结。
2018年,许某、王某以商业经营为由,向兰考某商业银行贷款6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日,许某、王某迟迟未偿还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成后,向兰考县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本息。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许某、王某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归还3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下余3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从2018年11月起,每月归还3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于当月的20日前归还,至2019年8月20日前本息全部还清。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二被告依然不履行债务。兰考某商业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许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是二人置若罔闻,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8月初,执行干警对许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许某被拘留期间,王某多番筹措资金,于近日向银行结清本息。兰考某商业银行向案件承办法官出具了结清证明。许某被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至此,案件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