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钱……”2019年8月16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拉着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本是多年好友。2015年赵某因资金困难向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随后赵某为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多年来,李某数次向赵某催讨借款,但赵某却仅仅支付了3000元利息。无奈之下,2018年8月,李某将赵某起诉到了兰考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偿还本息。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因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兰考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敦促赵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然而,赵某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上赵某,遂向赵某家人阐理释法,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以及法院将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手段及司法惩戒手段,希望其家人能够劝导赵某履行判决。随后,赵某的家人将全部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当场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收到被拖欠的欠款后,李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