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申请人向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6日,兰考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尚某作出了逮捕决定书。目前,尚某被关押于开封市看守所。
2015年1月,尚某、宋某夫妇向黄某借款95000元,出具借条一份。同年7月,尚某夫妇偿还15000元,下剩80000元借款,二人不再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尚某、宋某夫妇还款。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尚某于2019年5月10日前还清原告黄某借款8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宋某、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多次敦促二人还款,均宣告失败,黄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宋某、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二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尚某夫妻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两次拘留期满后,二人仍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
经法院查询,未发现宋某、尚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黄某提供消息称,尚某在兰考县某医院有正式工作,收入稳定。经调查,尚某确系兰考县某医院在编在岗职工,收入稳定可观。8月15日,申请人黄某对尚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决定依法批准逮捕尚某。目前,尚某被关押于开封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