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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19-12-24 15:25:3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理、依法执政能力。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完善创新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升司法公信。

“同等情况相同对待”是古老的法律格言,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自然正义的要求,也是宪法法治统一原则的体现。法治统一原则不仅为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而且是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不能有效统一,将危害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也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司法实务中,应从以下路径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确保法治统一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得以实现:

一是要强化审判业务指导。上级法院要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或审判业务文件、发布指导性或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总结审判经验等形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规范和统一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

二是要强化案例指导制度。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虽然没有判例制度,但典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依然不容否认。现实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常常出现“类案异判”,这就使得当事人对司法活动难以形成理性预期,导致司法不确定,使法律权威遭受破坏,让公众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使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感下降。从2010年11月26日至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21批112个指导性案例,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一批参考性案件,有效指导各级法院的案件审判,促进了“类案类判”。

三是要强化类案检索运用。依托信息技术运用相关平台系统进行类案智能检索推送,有效开发和建立同类案件查询比较的系统平台,使法官发现并受制于职业群体的“平均理解”,以“平均理解”限制其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实现个案的判决均衡。对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进行处理解决。

四是要强化专业化审判。法律的统一适用是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法治社会对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对同类案件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进行案件类型化的审理和裁判,追求同类案件裁判的同质化,可以有效避免“类案异判”。

五是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要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疑难案件的功能作用,衡平和指导同类纠纷的裁判标准,整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要完善规范合议庭运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评议等程序,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确保案件质量;要建立法律观点、法律认知和法律适用协调机制,推行相关专业审判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作用,统一法律观点,统一裁判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案件评查制度,以案件评查倒逼法官提升业务能力和裁判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要规范审判权行使,对审判权行使的各环节进行合理分解,注重分权制衡,进一步明晰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细化权利清单。(林振通)​​​​

责任编辑:梨梨    

文章出处: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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