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9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
三个“一体” 打造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
福建省福清市现有人口139万,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警情数在2.1万件以上,需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5000多件,其中有10%左右进入诉讼程序。福清市人民法院坚持从本地和本院实际出发,坚持人民法庭专业化发展方向,1997年即在市交警大队所在地宏路法庭探索交通事故案件集中审理,多年来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着力形成“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的专业化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福清模式”,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共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1669件、刑事案件175件,执行案件262件,调处诉前纠纷400多件,呈现服判息诉上升、执行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第一,探索“民刑一体”专业化审判模式。集中受理全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相关追偿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同时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自主研发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金额计算软件,对受害人死亡、残疾、多方侵权责任分配及垫付款扣减等赔偿事项实现自动化计算,并创新裁判文书附表损害赔偿金额明细。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受害人提起刑附民赔偿,促成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由同一法官审理。细化规范交通肇事罪量刑,将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量刑酌定情节,统筹推进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保障受害方得到及时充分赔偿,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赔偿到位率明显提升,2018年以来受害人受偿到位5000多万元。定期召开审判研讨会,研析新类型交通事故案件裁判观点,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建立“审执一体”专业化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力量,成立工作协调专班,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协调工作指引》,对全市交通事故民事、刑事、执行纠纷直接立案,指定专门团队办理。加强流程管控,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求,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控实施办法》,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全面实行独任制审理。引导当事人诉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由市交警大队在事故调查初期即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交通肇事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解决鉴定难、送达难、开庭难等问题。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引入保险公司执行保险救助和专项基金救助,2018年以来为4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27.8万元。与市残联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为8名因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发放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补助,帮助解决就业。
第三,打造“诉非一体”专业化服务平台。加强诉前多元调解,在法庭内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组建由法官、保险业授权代表、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强源头诉非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保险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突发交通事故共同处理机制。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计算攻略》,定期指派法官到市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法律培训,依托“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和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常态化深入社区、学校、运输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在法庭立案大厅、候审大厅、公告栏展示,以及在驾驶培训学校、市交警大队驾考场所张贴、播放。借助法院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线上普法力度,拓宽普法覆盖面。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
新形势下,江西人民法庭面临区域布局不合理、基础建设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充分、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影响了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为此,江西高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起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293个“双达标”人民法庭,占实际运行的90%。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比率将超过95%。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改进,职能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充分。
一是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于2017年6月成立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变“工作指导”为“组织领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相继出台10个指导性文件,确保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整体推进。健全院领导到人民法庭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江西高院党组于2017年9月在全省启动“全面双达标”活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在“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两个方面达标。按照“基础设施规范化、开庭办案科技化、诉讼服务便民化、文化建设特色化、驻庭生活庭院化”要求,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建好中心法庭,强化巡回审判的辐射带动作用,全省共合并人民法庭42个,增设巡回审判点1500余个。加强人员配备,截至2021年7月底,全省人民法庭共配备534名员额法官、404名法官助理、582名书记员、195名司法警察和223名保安。
三是大力提升人民法庭便民服务水平。在全省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加强信息化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赣法民意中心”在人民法庭全覆盖,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扫码或12368热线向中心反映诉求、评价法庭工作。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2021年6-8月,全省人民法庭共办理跨域立案191件,多元解纷4553件,巡回审判612次,开展法治宣传1024次,帮扶困难群众1265人,开展司法救助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7万元。
四是因地制宜推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人民法庭发展思路。在广大乡镇,建设“综合性”人民法庭,继续发挥好人民法庭便民职能,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寻乌经验”,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城区等特定区域,推动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受理类型案件,依法规范、引导市域治理主体,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截至2021年7月,全省法院已挂牌成立家事、少年、金融、道交、知产、旅游、环境资源等专业化人民法庭60个。
五是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人民法庭干警待遇,强化人民法庭保障力度,争取省财政政策支持,设立“双达标”法庭经费保障机制,近三年已累计下发资金近5000万元。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工作标准下降的“双达标”法庭,实行通报、整改和摘牌。在全国首创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六是积极营造助推人民法庭工作的浓厚氛围。在全省确立示范法庭94个,加强典型经验培育、宣传、推广。经常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庭,2019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人民法庭工作。联合江西电视台,开展全省“最美法庭”评选活动,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颁奖典礼。在江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落槌有声”系列节目,宣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事迹。大力表彰宣传先进,人民法庭涌现出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周淑琴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1号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出台《决定》 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责和路径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定位、任务、作用,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保障支持力度,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及路径,助力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定》全文共14条。第一条明确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总体定位、主要作用和意义。第二条规定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六项具体任务和一项兜底任务,解决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什么的问题。第三至第八条围绕第二条确定的六项具体任务,逐条细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方式,第一是履行审判职能定分止争;第二是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第四是参与基层平安建设;第五是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第六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九至第十二条,分别从体制机制保障、人财物保障、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以及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保障和支持义务。第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同时对人民群众的监督也作了规定。《决定》立足湖北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际,推动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地域特色。
第一,坚持小切口、真管用,聚焦问题化解精准着力。《决定》紧紧围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定位不准、任务不清、体制机制不顺、保障不力等具体问题,逐一予以回应、作出规定,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提高了决定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第二,坚持围绕中心,聚焦全省大局靶向发力。《决定》要求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更好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创新方式方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聚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决定》要求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合理运用“云办案”“云庭审”、巡回审判等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化司法服务。同时,要求人民法庭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第四,坚持完善机制,聚焦加强制度设计搭台聚力。《决定》一方面区分不同层级,从制度层面就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考核管理机制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注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对社会各界各领域主体和各类媒体支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规定。
第五,坚持夯实基层基础,聚焦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决定》规定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引导司法资源、人员力量向人民法庭倾斜,建立人民法庭队伍激励关怀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第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聚焦提高立法质效。《决定》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时间长、轮次多、范围广、人数多、方式新,并数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为提高决定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奠定基础。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2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创建专门考核体系 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瓶颈”
长期以来,湖南人民法庭工作均纳入基层法院工作整体考核,所占分值较低,考核指标基本围绕审判办案设置,未能充分体现人民法庭工作特点,不利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今年年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庭专门考核办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过半年调研、论证,反复打磨,充分考虑湖南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法庭2021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通过建立一套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专门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人民法庭“司法生产力”。
《考核办法》分为总则和附表两部分。其中总则涵盖指导思想、考核原则等7个方面。附表主要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包括党的建设、执法办案等5个部分30个细项。《考核办法》将人民法庭工作考核分值从之前占基层法院考核分值的2%提高到40%。同时,结合人民法庭职能定位,重点考核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增加对诉源治理、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的考核权重,并设置奖励加分项目。考核采取调取数据、抽查案卷、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一,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在《考核办法》中占20分,分为政治建设、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廉政建设6方面内容。该部分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
第二,注重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占29分,考核内容包括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司法公开、执行工作四个方面。相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指标,适当降低执法办案的分值比重,简化了考核项目。针对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现状,删除对庭审直播率的考核要求。
第三,突出司法服务。司法服务占19分,包含多元纠纷化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延伸司法职能四个方面,突出诉源治理体系建设、调解工作、巡回审判工作、法治乡村建设以及普法宣传等符合法庭工作特点的内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人民法庭最不便于定量考核的司法服务职能,用具体工作措施进行量化,便于人民法庭参考适用。
第四,夯实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占24分,内容结合湖南法院正在开展的“空心”“走读”庭清理工作,着重对法庭基础建设、物资保障和安保工作等具体项目进行考核。尤其是考虑到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对未来法庭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作用,特意将“人民法庭工作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加入考核项目。
第五,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占8分,分为审判业务人员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与保密工作三个方面。着重强化人民法庭队伍配备,推进人民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的落实。并通过考核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保密工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条块联动 源头预防 关口前移
依托人民法庭助力“无讼村屯”建设
近年来,广西都安法院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为阵地,在全县范围首批试点创建10个“无讼示范村”,27个“无讼重点村”,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以片带区,推进“无讼村屯”在全县铺开,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在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下降19.7%后,2020年新收诉讼案件同比又下降16.0%,实现两年连续下降;10个“无讼示范村”一直保持零诉讼,27个“无讼重点村”矛盾纠纷同比呈减少趋势,“诉讼并非纠纷解决最佳方式”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都安县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高度肯定,成为广西唯一获评全国第六届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单位,并被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报社评为“2020社会治理创新优秀组织”。
第一,坚持条块联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都安县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支持,县委县政府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都安县委、县政府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人民法庭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辖区乡镇、村委(社区)联动,先后与公安、国土等23个部门建立多元解纷合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2018年至2020年,通过诉前多元化解纠纷1724件。
第二,坚持源头预防,善用自治德治止纷于未然。人民法庭积极引导村民自治,选派精通瑶语、壮语、汉语的“三语法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村屯,帮助村“两委”干部修订村规民约,并将其改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形式,积极引导村民“读约守约”,使之成为日常行为指南。对辖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庭引导群众先由第三方力量(即有威望的少数民族“瑶王”、族老、村干、综治网格员)、特色调解室(以全国模范法官卢汉票命名的“卢汉票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救助工作站等多元力量,对矛盾进行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法官审查出具司法确认书,避免矛盾拖延激化和升级。
第三,坚持关口前移,矛盾纠纷就地快速解决。都安县法院在全区率先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推动人民法庭法官进村屯、进社区、进网格,覆盖全县 19个乡镇 253个村屯(社区),驻村法官当好“五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幸福乡村指导员、脱贫致富信息员、扫黑除恶联络员)。人民法庭与各试点村委会签订《共建“无讼村屯”协议书》,全面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建立联络员对接机制,确保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驻村法官与基层组织定期联合摸排走访,针对纠纷类型形成个性化化解预案,按矛盾激烈程度实行“黄、橙、红”分级处理,“黄码纠纷”远程指导调、“橙码纠纷”赶赴现场调、“红码纠纷”前往法庭调,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通过组建微信工作群,充分运用远程调解室、在线诉讼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第一时间指导纠纷化解;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宣讲法律,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纠纷能力。地苏法庭实行“三所一庭”互动协作机制,拉烈法庭建立“联动调解”模式,安阳、下坳法庭以“智慧诉讼服务”为牵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靠前预防化解纠纷,使矛盾纠纷最终化解于诉前。2018年至2020年,四个人民法庭助力诉前调解案件598件,特别是在贵南高铁都安段工程中,该项目涉及7个乡镇、605户村民,红线内征地1827.6亩,在责任法官全程指导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9个月内分别完成100%、95%,未发生一起因征迁矛盾而引发不稳定事件。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4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法庭
立足专业审判 突出医疗特色
打造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辖区内共有三甲医院13家,医疗美容机构143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医疗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申请设立医疗法庭,集中受理辖区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正式挂牌两年多以来,医疗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25天,调撤率同比上升12.7%,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0.4%,专家辅助人出庭率同比上升116%。
第一,精耕专业,完善专业化审理辅助机制。一是加强类案监管。明确将涉及医美贷、欺诈消费、冷冻胚胎返还等疑难、新类型医疗服务合同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提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处理规则37条编入《专业化审判工作规程》。二是规范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家辅助人出庭规范》以及《出庭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出庭承诺书》等配套文件,对专家辅助人出庭必要性审查、出庭陈述和质询程序、变更专家辅助人情形、书面意见提交和审查等程序性问题进行规范。三是完善医疗专家咨询辅助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商请医疗机构或者医学会推荐临床医学专家列席专业法官会,针对涉及不具备鉴定条件案件就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和接受询问,帮助法官理解和补强专业知识。
第二,注重诉前,释放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效能。一是加强诉前诉讼辅导,普遍推行医疗诉前鉴定。医疗法庭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医疗纠纷案件立案、鉴定材料收转、入驻机构调解以及司法确认窗口,指导当事人填写《医疗纠纷案件要素表》、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患者及家属告知书》《诉前鉴定须知》,介绍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流程,引导选择诉前调解和鉴定程序。二是完善诉前调解讼1+1”对接指导制度。引入武侯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医调委)设立晋阳工作站,选聘1名退休医护人员入驻调解。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程》,确立医调委与先调案件法官对接制度、反馈制度以及鉴定咨询会议三项制度,在诉前调解阶段由医调委工作人员与先调案件指导法官按照流程节点共同填写诉前调解案件办理流程表,确保诉前调解对接实质化。三是实行诉前鉴定流程要素化。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工作规范》,通过采用《医疗损害鉴定申请表》《诉前鉴定须知单》《鉴定材料质证及鉴定事项确认单》等表格式配套文件,指导医调委规范医疗鉴定委托,实现鉴定材料确认、鉴定机构选择同步完成。
第三,强化服务,实现医疗纠纷综合治理立体化。一是坚持服务区域发展。结合区域内产业布局,提交《关于服务医美产业功能区推进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报告》,综合分析区域内近年医疗纠纷数量变化趋势和纠纷发生原因、针对涉及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病历书写瑕疵、人民调解协议不规范问题,通过走访医疗机构、召开医疗机构座谈会议、举行专题讲座的方式予以指导。二是坚持服务基层治理。与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武侯区医疗损害与美容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武侯区医疗损害与医疗美容服务纠纷统一的分域受理和医疗机构就地和解、属地街道联合化解、专业化裁决逐级处理的立体化联动解纷机制。三是坚持服务群众需求。以快速、便捷解纷需求为导向,在区域内搭建“中心+站点”模式调解平台,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建立协调解纷中心,在三个医疗资源密集的街道分别建立调解工作站,完善司法确认同步对接、调解协议同步指导以及纠纷信息同步收集的“三同步”工作机制,为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5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
优化“三个服务” 建设“三型法庭”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赵湾法庭位于陕西省秦岭南麓安康辖区,法庭服务四镇,人口6.4万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辖区沟壑纵横、地广人稀,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近年来,赵湾人民法庭聚焦“三个面向”,坚持“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建设方便群众的服务型法庭、助推治理的创新型法庭、回应需求的为民型法庭,便民服务有新实效,参与治理有新格局,服务乡村振兴有新举措,审判质效有新提升。近三年年均收案数360余件,结收比100%,调撤率61%,无超审限案件、无错误性发改案件、无信访投诉,群众满意率每年都在98%以上。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第一,构建“三重网络”,建设“服务型法庭”,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一是构建“法庭+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络员”的便民服务网络。以法庭为中心,在3个镇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办案点,在65个自然村选任诉讼联络员,让司法服务进网格。二是构建“专门合议庭+乡村审判+以案说法”的巡回审判网络。组建服务乡村振兴合议庭,选择事关乡村发展、乡风培育等典型案件,在村居院落、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助推“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三是构建“一站式服务+远程调解+网上开庭”的线上诉讼网络。因地制宜建设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智慧法庭设施,充分利用陕西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微信、QQ等媒介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全天候开展诉讼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二,推进“三力联调”,建设“创新型法庭”,探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一是强化诉前引导,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在社区设置诉前引导宣传栏,引导村民算好“五笔账”,理性对待矛盾纠纷,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理性选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聚合司法、行政、道德三方力量强化人民调解。三年来,经过诉前引导运用“三力联调”化解纠纷675件,初步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格局。二是强化诉调对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加强委托调解机制建设,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委托调解,法庭全程提供法律支持,调解协议在线审查指导;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快速立案,快审快判。三年来,法庭委托调解189件,调解成功153件,调解不成转入诉讼36件。三是强化司法建议,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法庭坚持每季度向辖区镇政府发送法庭受理案件通报,根据案件特点剖析纠纷产生原因,提出预警防范对策建议,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三,落实“四化措施”,建设“为民型法庭”,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需要。一是亮化服务窗口,让法官形象展现好。充分挖掘全国模范法官骆云桥先进典型事迹,在法庭建设“安康市法官教育基地”和“旬阳县干部教育基地”,集中展示全市6名“我身边的好法官”司法为民先进事迹,塑造新时代法官新形象。二是优化审判力量,让服务大局有力量。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支部促审判,以赵湾法庭党员为主体组建北区法庭党支部,选优配强支部书记,统筹协调片区司法资源,集中精力审理执行事关辖区发展大局的重点案件。三是深化审务公开,让司法公正看得见。举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题“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法庭,聆听全国模范法官骆云桥的先进事迹讲解,了解法庭司法为民举措,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征求群众意见,发现司法需求,优化司法服务。四是强化社群服务,让便民服务润心田。利用微信组建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镇村组干部为主体的“法庭朋友圈”,法庭干警分片包干进入村组、社区群众微信群,通过“纳圈入群”为群众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及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优化布局强基固本 提升品质服务大局
2017年以来,受编制空缺、经费困难、维稳任务影响,新疆法院近40%的人民法庭闲置空转、职能弱化。新疆高院提出“强机制、优布局,力求资源利用最大化;拓职能、树品牌,实现司法服务更深化”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定供给,差异化设定布局基础,以目标谋路径,分层次优化布局模式,以特色促发展,聚优势提升布局品质,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第一,科学调整布局。构建以“基层法院—中心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基础的三种差异化布局模式,全疆274个人民法庭使用率从61%上升至97.4%,法庭辖区606个乡镇全部设置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6500多个村/社区全部张贴便民联系卡,初步织就“纵向见底,横向到边”司法服务网。一是中心法庭辐射带动模式。基层法院辖区正常使用的人民法庭设为中心法庭,党支部/党小组全覆盖,“1+1+1+1”力量全配齐,“一站式”诉讼服务全达标;无全日办公需要的设为巡回法庭,由中心法庭辐射带动开展工作。二是基层法院辐射带动模式。地广人稀、力量薄弱、案件量少的基层法院辖区人民法庭均设为巡回法庭,由基层法院指定部门、团队依托巡回审判公告、基层组织联络、法官便民联系卡等方式,按需统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创新特色模式。鼓励探索有别于前两种布局模式,更适合辖区实际的个性化模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辖区2个人民法庭先行培育出依托法官工作站开展环资纠纷、婚姻纠纷巡回审判的特色模式。
第二,动态优化布局。主动应对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中心法庭和巡回法庭、审判主责和社会职能不平衡问题,搭建人民法庭三个梯队,全方位、立体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服务体系更加健全。2021年上半年,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近1/3,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调解率90%,人均办案140件,司法能力显著提高;旅游纠纷前端化解超去年全年7倍,“110”式司法理念更加成熟。第一梯队“排头兵”。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77个中心法庭先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对标“八条措施”,先行先试、深入探索“一庭一品”特色品牌。第二梯队“主力军”。42个正常运行和10个新升级中心法庭对标“一意见两规范”,实现建设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辐射带动93个巡回法庭开展工作,接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第三梯队“生力军”。22个基层法院辐射带动41个巡回法庭实质开展工作,逐步升级为中心法庭;4个基层法院的4个特色模式人民法庭用足用好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培塑品质布局。通过召开片会、视频调度、驻庭包联,推动制定“十八条措施”,将党建引领、专业审判、民生保障、服务治理、助力振兴纳入品质布局体系,30多个具有时代特征、本地特色、群众赞誉的新时代人民法庭样板应运而生,并在全疆复制推广,新疆法院人民法庭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整体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服务基层治理样板。巴州中院推动实现人民法庭建设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战略升级;喀什地区疏勒县法院推动构建多元解纷前端共治体系,70%离婚纠纷调解和好;乌鲁木齐头屯河法庭庭长兼任大社区党支部书记,钢城片区案件逐年下降。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昌吉州五彩湾法庭为准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智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乌鲁木齐永丰渠法庭研发多语种智能翻译系统,为传统马背法庭插上现代信息化翅膀;阿勒泰地区贾登峪法庭积极服务旅游业健康发展,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三是服务人民群众样板。阿克苏地区依麻木法庭通过村申请、镇审核、法庭评定推选“先进无讼村”;和田地区吐外特法庭建立与三级法院“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衔接机制,帮助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伊犁州那拉提法庭深入牧场田间,被各族群众誉为草原上的“轻骑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