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一青年为偷狗费尽心机,结果被主人发现,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一错再错,竟然持刀对主人进行威胁、恐吓以抗拒抓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8月3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郑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4月1日6时许,家住山东省曹县的郑军同他人预谋到邻县兰考偷狗。在携带作案工具到闫楼乡孙李庄村偷狗时被主人发现,郑军为抗拒抓捕随即持刀对狗主人进行威胁、恐吓,并将狗主人殴打致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