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任某国、任某友与任某孩因墙根垫土问题发生争执,任某国、任某友二人将任某孩打伤,于是任某孩将二人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任某国、任某友赔偿原告任某孩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4851.7元。后因任某国、任某友未按时赔付,任某孩申请强制。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了解到,任某国、任某友和任某孩三人是邻居关系,执行干警便以此为突破点,与任某国、任某友进行沟通,了解到二人均认为错不在他们,觉得很冤枉,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便从情理法的角度,向他们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尤其是在当下,城里人都羡慕农村人相互熟识的好邻里关系,但他们却不知道珍惜,还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冲突将人打伤,无论如何,打人都是不对的行为,并以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教育他们,指出相互礼让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他们释明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合法性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性。被执行人任某国、任某友听完之后觉得很惭愧,表示认识到了他们所犯的错误了。于是执行干警对他们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划拨。两天后申请人任某孩来领取了执行款,至此该案执结。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愿我们都能怀着理解礼让的态度去处理与邻里之间的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