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肖某因租赁塔吊费用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公司将肖某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肖某共欠原告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0000元,于2021年6月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就租赁塔吊一事再无任何纠纷。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肖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接收法律文书后的肖某并未履行法定义务。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查询,兰考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诉讼阶段对被执行人肖某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肖某银行存款,并且发现账户内资金足额。执行干警便立即扣划肖某账户内20000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如愿拿到租赁费用。到此,该案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