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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还款被追偿 查控房产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3:07


    双方自愿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但购买方未按合约行事,汽车销售公司为其垫付贷款,依照合约有权追偿借款。执行干警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法定义务。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河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刘某胜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汽车销售公司为刘某胜分期购买传祺牌汽车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签订后,刘某胜多次逾期还款,汽车销售公司为其偿还了贷款本息64095元。按照合约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追偿贷款及违约金15000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刘某胜,担保人刘某、袁某一同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胜规定时间内偿还汽车销售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64095元,并承担违约金15000元,被告刘某、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汽车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胜、刘某及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均由其家人代替签收,执行干警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本人。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袁某在开封有一处房产,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将房产查封手续送达被执行人袁某。收到相关手续后,袁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与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协商此事,请求不要查封其房产。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袁某讲法明理,如若你们三人再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依法处理该房产。袁某立即联系刘某胜商量偿还借款,当天下午,两人共筹集借款及违约金79095元给付于汽车销售公司,该案被执结。

责任编辑: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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