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合同指标包括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三个指标,针对指标情况,现制定兰考县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努力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一)、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制度的应用,民商事一审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在一个月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立即立案。
(二)、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速裁庭的快审作用,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简化送达方式、庭审程序、文书格式,举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日,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适用其他程序的案件压缩审理周期,简易程序案件争取在45天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争取在90天内审结。对涉企案件立案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执,原则上当庭清结或自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60天执结。
(三)、严格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缩短卷宗移转环节耗时,根据上级法院规定,必须在一审结案上诉后45日之内移送卷宗,坚决避免超期移送现象出现。明确延长、中止、扣除审限的条件,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的案件不予审批结案。
(四)、优化送达方式,积极应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进行电话送达、短信送达、电子邮箱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网,对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兰考县的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
(五)、把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性要求,每月对超期件逐案逐人进行通报。
(六)、进一步深化立、审、执融合及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加强上级法院的指导功能,严格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时限规定,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执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
(七)、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同步进行网络查控,控制财产后及时划拨,对需要拍卖的财产及时进行拍卖。规范适用保全措施,杜绝超标的查封,能活封尽量活封,慎用执行强制措施
二、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
(一)、加大调解结案力度,促成当庭清结和自动履行,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
(二)、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缓免诉讼费服务,并联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减低诉讼成本,原则上将商业纠纷成本占比降低至5%左右。
(三)、加强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对存在鉴定环节时间过长的机构停止委托。
三、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一)、细化绩效考核,将辅助人员纳入考核,积极提升工作效率,在审判流程管理和执行流程管理中,提高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实际质效。
(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完善司法数据分析平台,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成本。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网上直播率,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帮助智能部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督的漏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