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童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予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曲肇林 党组成员、副院长
卜 凯 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思杰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房庆伟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牵头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3项指标落实,配合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不动产登记、信用环境4项指标落实,统筹协调法院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审议研究法院参与营商环境工作优化提升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营商环境涉法院事项评价等相关工作,推动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主 任:曲肇林(兼)
副主任:魏思杰、房庆伟
成 员:李进良 王玉平 徐庆永 亓国战 陈映映
张伟献 刘 富 管 楠 张永红 杨想军
汪 鑫 王顺营 朱睿聪 李桂辉 赵红霞
童秋霞 范东晓 张利芳 吉嫚婷
办公室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
(一)指导协调组
组 长:朱予东
成 员:李进良 童秋霞
职 责:
1.组织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开展。
2.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安排相关工作。
3.加强与营商环境相关组织部门、评价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接,在省、市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按要求向各级评价机构报送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组织人员参加各级评价机构对法院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的考评。
5.其他日常工作。
(二)综合材料组
组 长:房庆伟
成 员:孙岩魁 张永红 管 楠 张利芳 吉嫚婷
职 责:
起草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工作安排部署等各类文稿,以及营商环境各类工作会议的安排布置。
(三)“执行合同”专项组
组 长:魏思杰
成 员:徐庆永 陈映映 汪鑫 王顺营 朱睿聪
职 责:
1.对照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执行合同指标,缩短执行时间,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到位金额,与各部门联动,实现网络联动查控,加大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力度,全面及时保护胜诉企业合法利益。
2.做好执行合同数据、执行数据提取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最优化。
3.挖掘公布执行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和社会成效,注意佐证材料积累。
4.优化提升其他“执行合同”指标。
(四)“办理破产”专项组
组 长:朱予东
成 员:李进良 王玉平
职 责:
1.对照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办理破产指标,通过在破产审判中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提高债权人回收率,积极推进破产重整,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2.做好破产数据提取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最优化。
3.挖掘公布破产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和社会成效,注意佐证材料积累。
4.优化提升其他“办理破产”指标。
(五)走访调研组
组 长:卜凯
成 员:张伟献 刘 富 杨想军
职 责:
1.对照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注重调研,指导两级法院审理合同案件,注重办案质量与效率,缩短审理结案时间,降低审理成本,形成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良好环境。
2.通过调研,挖掘发布合同类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和社会成效,注意佐证材料积累。
3.通过走访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问卷调查填报满意度高,获得感强,并注重该部分宣传报道素材积累。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房庆伟
成 员:张利芳 吉嫚婷
职 责: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通过多样化宣传形式,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部署安排、工作举措和主要成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展现。创新宣传方式,组织策划主题活动,引导开展广泛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将宣传工作量化考核,明确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形成责任明确、奖惩有度、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调动各部门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七)考核评价组
组 长:曲肇林
成 员:张永红 童秋霞 管 楠 白宾宾
职 责:
1.收集汇总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材料,每月20日前按照中院制定的《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对当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综自评。
2.每季召开例会,安排部署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并将上季度工作情况记录在档。
3.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入各部门年终考核。
(八)督导检查组
组 长:房庆伟
成 员:李桂辉 赵红霞
职 责:
1.强化监督检查。对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评价指标要求,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及时跟进。
2.对营商环境考评项目进行督查暗访。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戒形式主义。严抓典型案例,对在办理案件中刁难企业、给企业增加负担或有其他徇私枉法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