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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发布时间:2010-09-03 17:20:02


    中国法院网兰考频道讯    兰考法院积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注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开展的重要执法事项,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报告。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巡查制度。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执法巡查的规定,结合兰考法院的具体实际,加强了对各部门的监督。

    三是完善了案件评查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改判、再审、涉诉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的主体、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发事后监督的作用。

    四是建立社会执法监督机制,从人大、政协等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作风纪律的监督。兰考法院共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11名。

    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对有问题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该院对三起被评查为过错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将处理结果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

责任编辑: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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