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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2-04-26 14:44:42


    七、河南亚新窑炉有限公司与河南中欧窑炉有限公司、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渭县旺锦建材有限公司、安海彬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摘要:河南亚新公司是“一种新结构旋转移动式窑炉”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技术针对现有旋转窑炉中存在的注风温度过高、风机使用寿命较短、热量流失快等问题进行了改进,使得窑炉本体不产生震动,延长了窑炉保温材料的使用寿命,并且减少了热量流失,从而达到了环保节能高产低耗的目的。河南中欧公司是专业从事窑炉制造的企业,其为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渭县旺锦建材有限公司制造旋转窑炉。河南亚新公司认为,河南中欧公司制造的旋转移动窑炉采用的技术方案,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欧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设备,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渭县旺锦建材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权设备,并主张中欧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60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的多个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河南亚新公司诉讼请求。河南亚新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划分技术特征不当,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亚新公司与中欧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撤回对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通渭县旺锦建材有限公司、安海彬的起诉。

    ​典型意义:亚新公司是专业设计、承建移动式隧道窑炉的企业,其发明的“一种新结构旋转移动式窑炉”专利技术,主要用于建筑材料的制造,该技术起到了节能、环保、低耗等功能。本案通过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调解,中欧公司获得了亚新公司专利授权,促进了新技术的传播和利用,对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梨梨    

文章出处:来源于: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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